債務人公司注銷了還能要回我的錢嗎?針對這種債務人是公司已經注銷的情況,這個債權當然是可以要的呀,你可以直接向法院去起訴這個公司的股東,公司在自行注銷的時候啊,工商部門都會讓我們的股東去簽訂承諾書的,也就是說這個公司如果以后萬一要是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那么股東是要對這個債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所以說依據這個咱們可以直接起訴股東,只要我們的證據充分,我們就可以拿到生效的判決文書,那么拿到判決文書之后,我們自然而然就可以去執行這個股東的個人財產,也可以直接委托深圳要債公司上門追討欠款。
很多委托人跟我們深圳要債公司表達,說法院的執行階段相當于是個擺設,其實這個話呢也不客觀,按照我們深圳要債公司多年的討債經驗來看,一般執行法院在執行階段他們會主動做以下的工作,他們會查詢這個被申請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他們會查詢他名下的這個動產不動產,這些都是會主動查詢的,但是如果這些都沒有,那法院呢是一般不會主動去進行財產線索的調查,因為他們太忙了。
在這里我們就需要換位思考,也是深圳要賬公司在執行階段,能不能發揮主要作用的一個重要的區別。比如說:這個被申請人他在執行階段已經沒有什么財產能查到了,那么我們討債公司可能會有一些線索,說這個被申請人把一些財產在訴訟階段或者訴訟前,惡意轉移給了自己的離婚的配偶,或者自己的親屬,或者自己的朋友等等……
我們討債公司也有線索提供這個被申請人在執行階段,他的賬戶已經全部清零了,然后他再使用他親近的人,信任的人的賬戶,在正常的這個工作生活,這些線索呢我們討債公司是不能夠要求法院主動去調查的,而應該是我們深圳要債公司投入比較大的時間精力,把這些線索整理好,提交給法院,申請法院去凍結,申請法院再去核實調查。
在執行階段,我們不能有對立的情緒,而應該是互相輔助、互相成就的這樣的一種心理。法官代表公權力,但同時他們身上也背負了太多的工作量。所以我們討債公司要做的就是把我們能提供的這些線索,把我們能花的這些時間和精力全部附注到案件當中,然后把工作成果提交給執行法院,爭取能夠得到一個更好的執行結果。當然,債務人愿意與我們深圳追債公司協商還款或當天還款那是最好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