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法院拘留欠款人還錢給我?有時候,一句簡單的話就能夠改變整個執行局面。深圳追債公司教你討債技巧,你想象一下,當你在法庭上申請拘留對方時,法官卻找各種借口去推脫,這個時候,你只需要問一句,對方有沒有交財產報告?
根據深圳追債公司王總20多年的討債經驗,10個被執行人有9個都沒有交,法官如果拿不出這份報告,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根據最高法關于民事執行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規定的第九條,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法院應當對其采取拘留、罰款等措施,這個時候,法官基本上都會同意拘留。
如果法官還是不愿意配合,你還可以走執行異議和執行監督程序。執行監督是什么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你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對案件進行復審,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每天分享使用的討債知識,讓你在維權路上少走彎路。如果你還有其他討債問題,請盡快聯系我們深圳追債公司。
法院判決生效后對方不還錢,怎么算加倍利息?判決書下來了,對方還是賴著不還錢,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不要著急,今天深圳要債公司就教你一個實用的招數,讓你在追債路上少走一些彎路。
首先我們要知道,如果對方在判決后期限內,沒有履行還款義務,除了判決書上的本金和利息以外,還要額外計算延遲履行金。這個遲延履行金是按天計算的,具體怎么算呢?很簡單,用欠款的金額乘以1.75,再除以10000。
這個就是每天老賴要償還的利息,記住是每天,如果拖延了一天,那就把每天的金額乘以365,這筆利息可千萬不能忘了,這是執行回款能多要的一筆錢,就算談和解,也能作為我們討價還價的籌碼。
舉一個例子,假如對方欠你10萬元,按照上面的方法,每天就要多還1.75元,一年下來,這筆利息就是640多塊。這筆錢雖然不多,但積少成多,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是不要盲目起訴,先委托深圳要債公司上門討債,要不回來或對方不認賬時再去起訴。
最后,深圳追債公司王總提醒大家,在執行回款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這些細節,這樣才能夠保證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果你還有其他關于執行的問題,歡迎隨時聯系我們,王總會盡力幫大家解答,記得轉發收藏,每天分享更多關于討債的知識,讓你在討債路上不再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