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債務糾紛案件終結執行了該怎么辦?首先,我們深圳債務公司來說一下案件終本了并不意味著這個案件永遠的執行不能了。終本呢只是說案件暫時的停止執行了,它不是一個永久性的措施,如果說我們深圳債務公司發現對方有財產了,還是可以隨時恢復的。
所以說在這個期間,我們深圳債務公司不要放棄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追查,該調查的依然要進行調查,該找財產線索的依然要找財產線索,比如說,我們前兩天辦了一個案件,對方呢經過法院的初次查控,沒有查到任何的可執行財產,也就是銀行賬戶沒有錢,名下沒有車,沒有房,沒有其他的不動產,以及相關的有價證券。
但是這個案件呢,我們深圳要債公司沒有放棄在哪,經過我們深圳要債公司王總團隊和當事人的多方了解和調查,我們發現被執行人曾經作為被安置人被拆遷過,那么這種情況下,他的名下很可能有財產,或者說家里曾經會有共同共有的房產或者其他的財產,所以說這個信息沒有被法院所掌握,而且法院在他的查封系統里,很可能是查不到的,因為很多回遷房沒有及時的辦理房產證。
所以呢,了解到這個信息之后,我們深圳債務公司王總馬上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讓法院給咱們深圳債務公司開具調令,我們下一步就會查詢對方的拆遷檔案以及他的相關拆遷的信息,以及家里的財產情況。這樣的話呢為我們后續的執行會提供非常好的幫助,能夠提供更多的財產線索。
目前這個案件正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所以說,作為申請執行人,如果在案件終本以后,千萬不要放棄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追查,更不要放棄執行。如果您也有類似的糾紛或者相關的法律問題,我們可以一起溝通交流。